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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有观点认为,应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从回报股东的角度提出规定。对此,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对于再融资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已经有相关规定,并且政策也鼓励积极向股东分红。但如果对具体分红行为做出规定,考虑到企业类型、所处行业、成长周期的种种不同,已经超出现有的制度对监管机构的授权。监管部门可以考虑推出一些政策,鼓励公司在事先告知或者沟通明确的前提下,虽然不进行分红,但通过自我积累充实资本。
红筹发A股“很自然”
证监会将认真、积极研究,稳妥、稳步推进红筹公司和外国公司A股发行上市工作,但该项工作没有时间表。
该人士强调,针对在A股发行上市事宜,有的公司提出了相关意向,有的公司则提出了具体想法。目前,一些美国、德国、俄罗斯和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司,传递出了相关信息。但是,“这些跨国公司A股发行上市并不是简单的事情,而且这类大公司一般都有比较长期的规划和考虑,并不是今天说上市,明天就能来。即便在做出决定之后,他们要做一些具体准备工作,要报送材料。”同时,A股市场在相关制度方面也要进行准备。
红筹发A股恐未如外国公司发A股那样复杂。在上述人士看来,红筹公司发A股相对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因为“红筹和H股公司并没有什么太多的区别,比如中国移动和中国石油,其实没什么太大区别,运营都在内地,客户和市场资源都在内地,所以回来是很自然的事情。” 我的网址是www.EMBA163.com
在回应红筹公司发A股迟迟未能启动的原因时,该人士打趣说,如果打个比方,那就是:未到吃饭时,所以不吃饭。
五方面推进公司债发展
谈到公司债发展的问题,有关人士表示,为进一步大力发展公司债券,证监会在总结发行试点工作和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开拓创新,采取以下有力措施努力开创公司债券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继续缩短公司债券受理到批复同意所需的时间;二是制定发布《债权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范本》,完善债权人保护机制;三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券上市和交易操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业务收费;四是大力发展债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壮大公司债券投资者队伍;五是采取措施促进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自主投资公司债券,逐步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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