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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08-04-21 原文发表:2008-04-21 人气: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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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联通不是运营CDMA133手机的中国联通,你买的是中国联通股权的一部分,也就是运营CDMA133公司股权的一部分,也就是运营CDMA的中国联通是在香港上市的。国家当初要做CDMA的时候,拿到香港去注册是一个上市公司叫香港联通,所有的运营业务在那个地方。然后联通集团是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东,所以联通集团手里有香港联通公司的股权,这个东西就运作了,运作了两年以后,怎么样?香港联通的钱不够,差100个亿,香港市场的环境又不好,融不来钱,联通说我CDMA要想不半途而废,就得再搞100个亿。怎么办?只有从国内搞,但是东西卖给香港了,你怎么搞?能不能我联通集团把我在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权,拿回来在国内注册一个公司,将来我在发起设立一个中国联通。大股东还是联通集团,联通放进去的资产是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权;然后老百姓你再拿钱来买中国联通的股票,老百姓把现金放进来,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权放进来,搞了一个中国联通,你持有的是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权,这个时候我们说中国联通我们国内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上就是香港上市公司的一个股东,你是一个投资公司,你中国联通要想赢利?怎么个赢利法?要去参加香港联通的股东会,那边开会了,说我们香港联通要分红,每股分一毛钱。你中国联通把香港联通分红一毛钱你拿回来,我们中国联通一折算,可能一毛钱变成三分了,所以中国联通是一个壳,自己内部没有任何运营业务。中国联通公司在国内能不能上市?坚决不能上市。它只是香港联通公司的股权。但是中国联通没办法,要做CDMA,如果这100个亿不弄来,这个钱就白费了。直接把中国联通鼓动上市了,中国联通上市非常有意思。中间披露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其中有一个文件是证监会发改委的一个质疑,说贵公司上市的法律依据?回答是根据国务院秘书二局转发的,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中国联通股票的请示上市报告的批复办理的,就是我上市的法律依据是领导批示。朱总理批示:特事特办,下不为例。这就是运作的法律依据,我说这个是给我们朱溶基总理找麻烦。但是这个事说不清楚,确实是一个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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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也想走特例,怎么样?但是不能再办了。TCL你这时候主营业务不在TCL里,也想像中国联通那样,特事特批不行,有什么招呢?因为TCL通讯作为一个独立的公司,自己主要的经营业务在外面,所以TCL集团不能持有经营业务,它自己不能上市。我们前面讲可以兼并。本来TCL持有TCL的股权,他们之间是相互控股的关系,但是TCL不能上市,我把它并回来就完了。TCL集团把TCL通讯吃回来,把它的业务拿回来,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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